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禁燃区范围
(一)已划定区域:
桂阳街道:新村社区、南阳社区、月阳社区、天宝社区、西湖社区、龙凤社区、春花社区、文毕社区。
桂溪街道:南街社区、镇中社区、西街社区、迎春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田坝社区、保合社区、桂东社区、三合社区、石岭社区、集体社区、松林社区、红光社区。
(二)新增范围及面积:桂溪街道办事处玉河社区(2.64平方公里)、西山村五社(1.93平方公里)。
三、具体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三)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限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四、监督管理
(一)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或组织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罚款。
(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经济信息委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est365登陆_s365 2.2.3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