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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05

        一、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禁燃区范围

        (一)已划定区域:

        桂阳街道:新村社区、南阳社区、月阳社区、天宝社区、西湖社区、龙凤社区、春花社区、文毕社区。

        桂溪街道:南街社区、镇中社区、西街社区、迎春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田坝社区、保合社区、桂东社区、三合社区、石岭社区、集体社区、松林社区、红光社区。

        (二)新增范围面积:桂溪街道办事处玉河社区(2.64平方公里)、西山村五社(1.93平方公里)

        具体要求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三)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限于20221231日之前淘汰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质: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四、监督管理

        (一)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或组织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罚款。

        (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经济信息委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est365登陆_s365 2.2.3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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