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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9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要求,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不再强制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此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6018/CQSGTWEB),并依法承担全部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13号令,43号令修改),重点审查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绿建节能标准的内容。
三、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实时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