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9915/2020-00028 | [ 发文字号 ] | 垫应急发〔2020〕5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best365登陆_s365 2.2.3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6 |
best365登陆_s365 2.2.3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2021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根据渝应急发〔2020〕86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调查摸底
1.各乡镇(街道)要会同辖区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
2. 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参考样表)》等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或小组提名)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9月28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三、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今年,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倒房恢复重建每间补助6000元,4间及以上补助25000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确定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各乡镇(街道)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实际救助情况认真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1)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209办公室)和电子版(报邮箱:569897956@qq.com)一并报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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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