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严厉打击涉库违建行为
近日,县水利局巡查发现有群众私自在和平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违章建筑物,第一时间组织水利执法大队、水利管理站联合当地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经实地查看,发现确有村民私自在和平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违章建筑物,约400平方米,共耗资50余万元。该行为违反《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即见即改”原则,我局当即找到当事人并告知其所兴建的构筑物属于违章建筑,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同时组织了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拆违行动,确保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时刻保持日常监管与执法惩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打击违建行为,坚决发现一处制止一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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