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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54J/2020-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best365登陆_s365 2.2.3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全市境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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